|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(第二次)培训会议在齐市嫩江宾馆召开,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、省会考办,大庆市、大兴安岭地区、省农垦总局及齐市教育系统的高中学校校长共计260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,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,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、人才观;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、质量观;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。
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(试行)》下发以后,全省各地、各学校认真探索,大胆实践,积累了好的经验和做法。为了解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共性问题,促使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,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五个城市开展培训工作,齐齐哈尔市作为第一站,与其他三个地(区)的教育战线工作者一同接受培训。会上,省实验中学、哈师大附中、佳木斯一中、同江一中、伊春友好三中等单位进行实战性、案例性培训,与各地同行进行交流讨论,共同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。
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从道德品质、公民素养、学习态度与能力、交流与合作能力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方面进行评价。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,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,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。评价既是教育过程,又是学习过程,通过评价导向、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。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秉持共同建构的理念,由学校管理人员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人士多方探讨协商,对具体评价内容予以补充、修订和完善,进一步增强评价的实效性和可行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