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市委、市政府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举措,让棚户区的居民们着实欢喜起来,然而动迁后随之而来的子女就学问题又成了眼前的难题。家住龙沙区江安委低保户赵宝林的女儿马上就要小学毕业,动迁后去哪所中学就读成了问题。7日,市教育局机关全体成员来到龙沙区江安委棚户区,与居民们面对面就子女入学问题进行沟通。市教育局局长金伟当即表示,不论动迁后赵宝林暂居在哪里,都可以按照市教育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,持有关手续到就近学校正常入学。
全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召开后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要求,市教育局针对棚户区居民动迁后子女就学问题连夜召开会议,并出台了相关政策。政策明确规定,拆迁后涉及安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名单,经各区棚改办认定后,由市棚改办提供,经市教育局确认其安置资格后做出具体安置。总的原则是,允许被拆迁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继续在原学校就读;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涉及安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就近安排在相应学区学校就读,属于固定居住的,给予办理转学手续,临时居住的保留原学校学籍,待搬迁到固定住所后再办理转学手续;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涉及安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按临时居住地就近安排相应学校就读,不办理学籍变更手续,待回迁到安置房屋后,再按新址就近就读,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;被拆迁人不具有本城市户口,有人口暂住证和从业证明的流动人员,其学生安置与当地动迁的固定居民家庭子女同等对待,证件不全的,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;被拆迁人为进城务工人员的,其学生安置与当地动迁的固定居民家庭子女同等对待;接收学校不得借机收取择校费,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借读费等费用;禁止借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之机,安置非拆迁涉及的学生择校。 |